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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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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万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钟小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本次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计委员会由向锐(独立董事)、卢绍锋(独立董事)、隆晓燕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向锐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委员会由任达(独立董事)、向锐(独立董事)、李玉元三位董事组成,其中任达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卢绍锋(独立董事)、任达(独立董事)、钟小平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卢绍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战略委员会由万锋、卢绍锋(独立董事)、任达(独立董事)担任三位董事组成,其中万锋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向锐先生、任达先生、卢绍锋先生的简历详见2023年3月31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同意聘任万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同意聘任李玉元女士、隆晓燕女士、李岑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同意聘任李玉元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同意聘任李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甫华先生由于职位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向梁甫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的简历详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0)。

  李岑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李岑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3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继续聘任宫兰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宫兰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3-03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继续聘任殷冬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殷冬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

  李岑: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董事会秘书。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岑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宫兰芳: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起任职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同兴达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宫兰芳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审计负责人简历

  殷冬生: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2014年任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全盘会计,2014-2015年任深圳市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5-2017年任深圳市中科为上市顾问有限公司财税部经理,2017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工程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殷冬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经审慎考虑,决定选举姜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姜勇先生简历详见《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万锋先生

  2、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

  3、非独立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

  4、独立董事:向锐先生、任达先生、卢绍锋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梁甫华先生任期届满离任。本次换届完成后,梁甫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公司对梁甫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向锐先生(主任委员)、卢绍锋先生、隆晓燕女士

  提名委员会由任达先生(主任委员)、向锐先生、李玉元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卢绍锋(主任委员)、任达先生、钟小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由万锋先生(主任委员)、卢绍锋先生、任达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所有董事会成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姜勇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刘正岗先生

  3、股东代表监事:余君燕女士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朱长隆先生任期届满,由于职位调动,朱长隆先生本次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朱长隆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万锋先生

  2、副总经理: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李岑女士

  3、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

  4、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对已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岑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宫兰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宫兰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甫华先生持有公司1,310,400股,原监事主席朱长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62,880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4 月 21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按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8,3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88,32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88,32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2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4楼

  2、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3、联系人:李岑

  4、联系电话:0755-33687792

  5、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全体职工代表出席了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表决同意选举刘正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正岗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正岗: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9年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文员。

  截至目前,刘正岗先生通过二级市场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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