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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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祖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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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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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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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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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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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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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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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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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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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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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扬远、李聿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