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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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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及行权资格、归属及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和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及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及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阮佳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李音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3 项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0755-26654881

  传    真:0755-29574277

  电子邮箱:poco@pocomagnetic.com

  联系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811”

  2.投票简称为“铂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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