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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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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45,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7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3年4月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相应调整为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广发稳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528,C类基金代码:016529,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8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3年2月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5月5日。

  根据《广发稳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稳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广发稳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3年5月5日提前至2023年3月31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发售公告等文件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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