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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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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股票代码:600185

  收购人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人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362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362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35号18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持有的免税集团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二)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四)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五)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因此,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的管理关系

  珠海市国资委是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授权,珠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珠海市国资委的管理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收购人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实际运营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珠海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实际运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五年内,珠海市国资委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珠海市市属企业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格力地产外,珠海市市属企业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

  (七)收购人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珠海市国资委未直接持有、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城建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注:华发集团分别认购珠海农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工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0.26%、56.98%的有限合伙份额。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城建集团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十字门控股持有城建集团100%股权,为城建集团之控股股东。十字门控股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十字门控股系华发集团的成员企业。华发集团是珠海市国资委直属的以城市运营、房产开发、金融业务和实业投资的四大核心业务,商贸服务、现代服务等多种产业并举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2)城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城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一级下属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1、城建集团一级下属企业及其经营范围的情况

  城建集团持有免税集团23%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城建集团一级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2、城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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