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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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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公司5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赵福君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8,162,1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26.3537%;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出席会议。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7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9,7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51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7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9,7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513%。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9,471,8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26.5050%。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7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09,78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65,768,624股的比例为0.151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091,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4%;反对3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9875%;反对3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004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091,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4%;反对3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9875%;反对3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004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29,08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97%;反对3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8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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