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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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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3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流通股180,998,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要,东方集团计划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东方集团《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本次东方集团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于减持公告披露日(2023年3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东方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01,564,333股减少至180,998,333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07%减少至9.04%。

  2023年3月14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1%的通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13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0,5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止2023年2月1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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