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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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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融资3.223亿元予以展期,期限十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融资展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融资4.022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拟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就融资4.022亿元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期限十年,公司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融资4.02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电力融资1.32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新能源投资、西藏东旭电力拟与瀚瑞金港就融资1.325亿元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期限十年,公司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电力融资1.32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融资展期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申请融资3.223亿元(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申请融资的相关公告)。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就该笔融资达成债务化解意向,对公司该笔债务予以展期,期限十年。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融资方基本情况

  ■

  中原银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中原银行焦作分行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3.223亿元

  4、期限:十年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展期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公司

  融资4.022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曾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金寨新皇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促进子公司债务化解,根据经营需要,现由金寨新皇明继续作为融资主体,拟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就融资4.022亿元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期限十年,公司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旭新能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乙方(债务人):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4.02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金寨新皇明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758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的金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2%。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电力融资1.325亿元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曾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东旭新能源及西藏东旭电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投资”)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东旭电力”)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金港”)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促进子公司债务化解,根据经营需要,东旭新能源投资、西藏东旭电力与瀚瑞金港就融资1.325亿元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期限十年,公司继续为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资金方基本情况

  ■

  公司与瀚瑞金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二)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1.3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能源投资及西藏东旭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758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的金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2%。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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