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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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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8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继续推进樱华医院股权转让,同意与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樱华医院股权解除冻结、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医院”)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58号、2022-071号、2022-072号、2022-075号、2022-077号、2023-002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为继续推进樱华医院股权转让,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届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樱华医院股权解除冻结、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方(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上海新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负责完成:

  (1)甲方将其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权、实际控制权等交由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2)甲方将标的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资产权证、证照、印鉴、知识产权权证交接给乙方。

  (3)以上述交割时间点为基准日,自该日起,甲方完全退出标的企业,不再享有标的企业股东权利,不再承担标的企业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标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以及其他债务风险,均与甲方无关。

  4、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40%,即862.8871万元;

  (2)剩余款项194.1408万元,自甲方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完毕。

  5、甲方应当积极设法解决标的股权司法冻结事宜,并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则依据原合同第12.3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标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另行拍卖,或者标的股权的权属被司法机关作出其他认定,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原合同及本协议,且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LPR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乙方自基准日起至解除通知送达之日(即乙方担任标的企业股东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不受此解除通知的影响,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7、除因第6项所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履行完上述第3项约定的交割手续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撤销标的股权的交易。

  三、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补充协议的签署、保障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等后续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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