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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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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8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3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2月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0,469,227.75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725,917.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214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725,917.6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0,725,917.6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725,917.6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3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选择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终止申购、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及赎回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选择期的业务办理时间

  自此次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安排4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即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3年3月9日止。在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选择期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选择期内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选择期首日(即2023年3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办理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2023年3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bosera.com)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于选择期结束后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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