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最高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81060078801300001279)的募集资金余额总额为173,653.44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19930101040069990)用于募集项目,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371480854379)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证券投资额度及期限:2023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含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2月24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为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基金产品、债券市场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具体风险等级视产品而定。

  (五)授权期限

  在本次授权额度范围内于2023年度开展,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最高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决策与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应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证券投资决策小组,配备专业证券投资团队,负责证券投资具体操作及日常管理事宜,定期复盘股票资产的投资进度、收益情况及退出安排。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3年 2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3月9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