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兴业聚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为49,516.06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自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其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 月22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