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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0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7时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与会董事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金额,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796,742股(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存在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合法、高效的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方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的协议等;

  (五)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七)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事宜;

  (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文,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3月8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0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17时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与会监事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金额,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4,796,742股(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股本测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64.18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总和尾数存在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0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3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等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7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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