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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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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旗下普天债券
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旗下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8%调低至0.10%,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

  将“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2项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普天债券投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3年2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规定,本基金调低管理费及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降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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