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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薛晓良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并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投资期限

  自2023年4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极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极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年2月13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889,0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4.13%。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2月13日

  2.授予数量:2,889,05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4.13%

  3.授予人数:318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8.5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2)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钟波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肖适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3%。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查询,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216.20元/股(2023年2月13日收盘价为216.20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4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5.75%、16.95%、17.7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2年、3年、4年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0.99%(采用首次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2月1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6.20元/股(2023年2月13日收盘价为216.2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00%、15.59%、16.9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9%(采用首次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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