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何永辉、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议案》

  “川恒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川恒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已成就。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截止目前“川恒转债”进入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提议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自202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计算是否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6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915号”文同意,公司11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恒转债”,债券代码“127043”。

  2、可转债转股期限

  “川恒转债”的转股期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3、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1.02元/股。

  (2)公司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万股,因股本变动较小及根据充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未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3)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限制性股票684.60万股,授予价格为12.4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02元/股调整为20.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4)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90元/股调整为20.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5)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款缴纳情况,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98.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0.70元/股调整为20.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恒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20.68元/股)的130%(即26.88元/股),“川恒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已成就。

  三、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的审议程序及原因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川恒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虽已成就,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截止目前“川恒转债”进入转股期时间相对较短等原因,公司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并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川恒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川恒转债”。

  2、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川恒转债”将自2024年1月1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计算是否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川恒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川恒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川恒转债”、期间亦不存在买卖“川恒转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