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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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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3-00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3日下午3:00。

  3.召开地点:公司总部716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仲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814,357,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1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7,701,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236,656,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50,547,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50,524,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45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63,810,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728%。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50,54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545,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05,652,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10%;反对384,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2%;弃权8,320,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842,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77%;反对38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5%;弃权8,320,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邓志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熠、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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