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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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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持有公司的20,526,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2、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的公司81,225,000股股份,其中13,874,000 股股份已于2022 年 12 月 20日被成功拍卖,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持有的 15,608,250 股股份已 2023 年 01 月 11 日被拍卖,已流拍;持有的 15,608,250 股股份已于2023年01月 12 日被拍卖,已流拍;持有的15,608,250 股股份已于2023 年 01 月 13 日被拍卖,已流拍;详见公司于2023 年 01 月 12 日、2023 年 01 月 13 日、2023 年 01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瑞丽湾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经报告瑞丽市人民法院,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公司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瑞丽湾持有公司的 15,608,250 股股份,将于 2023 年 01 月 13 日 15 时至 2023 年 01 月 14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 4,918,000 股股份,将于 2023 年 01 月 14 日 15 时至 2023 年 01 月 15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 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公司管理人已于2023 年 01 月 13 日 15 时至 2023 年 01 月 14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 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持有的公司15,608,250 股股份;于2023 年 01 月 14 日 15 时至 2023 年 01 月 15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 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持有的公司 4,918,000 股股份。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截止拍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次司法拍卖流拍。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2020年07月05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8,500,000股股份已办理完过户。

  2、2022年12月20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3,874,000股股份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

  3、上述内容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控股股东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最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最新持股数量81,225,000股中包含被拍卖但尚未完成过户的13,897,000股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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