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工程”)下属全资子公司Finoba Automotive GmbH(以下简称“Finoba公司”)由于出现流动性不足,引发破产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6月24日、7月18日、8月6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Finoba公司自2016年8月起在Postbank等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银团贷款,并于2019年12月23日向银团转账2,480万欧元用于还款。中汽工程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Finoba公司破产管理人发送的《索赔函》,破产管理人根据现有法律关系和事件的了解,就前述已归还银团贷款2,480万欧元向中汽工程提出索赔的主张。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德国子公司破产进展公告》。
就Finoba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索赔主张,中汽工程、Postbank等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已分别与Finoba公司破产管理人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汽工程支付Finoba公司破产管理人500万欧元,Postbank等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支付Finoba公司破产管理人175万欧元,各方达成和解。
中汽工程、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德国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德国”,为中汽工程全资子公司,持有Finoba公司100%股权)依据和解条件陆续收到Postbank等四家银行出具的《不索赔声明》,并于1月16日完成《不索赔声明》的签署,Postbank等四家银行组成的银团承诺后续不再就已归还银团贷款2,480万欧元向中汽工程、中汽德国进行索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汽工程就Finoba公司所涉2,480万欧元银团贷款事宜已处理完毕。
国机汽车将持续关注Finoba公司破产事项的进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国机汽车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