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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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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3-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董事侯海兴先生、王小潼先生、尹琪女士、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6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会议唯一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基点确定),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G、H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天保房产拟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天保房产本次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及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尽快组织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3-0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保税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基点确定),该笔贷款用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天保九如品筑G、H地块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使用。天保房产拟以该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为天保房产本次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月6日

  3、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1号楼-504

  5、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经营;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方天保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拟分别与中国银行天津保税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保房产向该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三年期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开发,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房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3,083.72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3,08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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