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孙兢先生、独立董事徐伟箭先生、独立董事黄生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1项议案共计一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聘任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少球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南风股份(300004)、科力远(600478)。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相关技术咨询业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安博通(688168)。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田书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及相关专业技术咨询业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南风股份(300004)。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收费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计算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所、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中兴华所同立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综合评估,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是2023年年内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1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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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3年1月7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没有需要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1项共计1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20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1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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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