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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藤明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内部工作调整,彭建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次调整后,彭建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岳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职务调整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职务调整情况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彭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彭建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本次调整后,彭建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彭建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建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6,49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彭建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彭建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岳小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简历附件:

  岳小平先生简历

  岳小平先生: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税务师。2005年12月,加入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先后任职富临集团下属自贡大安区人民医院财务科长,四川富临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富临集团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资产税务处处长,财务部副总监、资产管理部总监、富临商管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富临精工财务部常务副总监、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在广元市剑阁县国税局任办税员、四川剑阁县毛巾床单厂财务科任职。

  截止目前,岳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函告,富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1、富临集团持有公司371,244,012股股份,其中51,000,000股股份存放于招商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一致行动人聂丹系公司董事,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其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聂正、聂丹于2022年9月1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的告知函》,承诺自本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富临精工的任一股份。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以确保其持股的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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