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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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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李明就公司担保损失金额重新出具补偿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18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有股份”或“ST九有”)收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显示尚未与公司和解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272.56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783.50万元)相关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偿还,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预计负债变为公司现时债务。

  由于2022年11月18日距离2022年12月31日,仅剩30个工作日,对此公司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补偿方需在一个月时间内增加补偿金额(80%部分)5,141.37万元,较之前3,378.06万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22年12月份全国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公司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运转均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临时增加较大补偿金额,导致承诺方原定用捐赠3378.06万元等额资产的方案需要调整,进而导致30个工作日需一次性增加补偿截至2022年12月末预计承担的担保损失8,519.43万元无法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与公司沟通,现重新出具全现金补偿方案,此次补偿方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损失的目的,同时大幅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与公司商讨出的方案,符合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根本利益。补偿方案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于2023年度通过全现金补偿方式完成剩余补偿8,519.43万元,其中:2023年4月30日前补偿现金5,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剩余的所有补偿。

  一、补偿背景及已完成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及李明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之《补充协议》及于2021年4月27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之二》,如盛鑫元通未能按照《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确保九有股份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低于承诺金额,弘城控股及李明将应九有股份的要求自行或接受盛鑫元通的指定,根据《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对九有股份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使九有股份在接受补偿后承担的损失金额最终不超过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明细表中担保本息的20%,从而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中,弘城控股及李明将保证以资金或资产的形式在2021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的50%,在2022年度向九有股份补偿上述补偿金额中剩余的50%。

  2021年5月25日,中裕嘉泰与盛鑫元通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盛鑫元通将其持有的ST九有101,736,904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中裕嘉泰行使,李明成为ST九有的实际控制人。

  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盛鑫元通、弘城控股、李明和张娇、张星亮共同签署了《关于承担九有股份对外担保事项诉讼损失的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之三》,李明先生履行上述补偿责任,指定第三方以资产的形成进行补偿,资产标的为张娇持有的位于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1号楼4层506、张星亮持有的位于通州区枫露苑三区51号-1至3层全部商品房,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5,867.07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担保损失及相关承诺方需承担的担保补偿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承诺方需承担担保补偿金额为14,386.49万元,2021年已补偿5,867.07万元,故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承诺方仍需补偿8,519.43万元,其中,5,141.37万元为 2022年度新增,详见二、补偿变更基本情况(一)补偿金额变更有关内容。

  二、补偿金额变更和新补偿方案情况

  (一)补偿金额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显示尚未与公司和解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272.56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783.50万元)相关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偿还,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预计负债变为公司现时债务。

  由于2022年11月18日距离2022年12月31日,仅剩30个工作日,对此公司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补偿方需在一个月时间内增加补偿金额(80%部分)5,141.37万元,较之前3,378.06万元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新补偿方案情况

  2022年12月份全国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公司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运转均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临时增加较大补偿金额,导致承诺方原定用捐赠3378.06万元等额资产的方案需要调整,进而导致30个工作日需一次性增加补偿截至2022年12月末预计承担的担保损失8,519.43万元无法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与公司沟通,现重新出具全现金补偿方案,此次补偿方案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本着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损失的目的,同时大幅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降低财务风险,与公司商讨出的方案,符合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根本利益。补偿方案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于2023年度通过全现金补偿方式完成剩余补偿8,519.43万元,其中:2023年4月30日前补偿现金5,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完成剩余的所有补偿。

  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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