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3年1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国贸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3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陈金铭先生、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陈纯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国贸控股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营业收入2,956.1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4,021.2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2,459.07亿元,净资产743.49亿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049.85亿元,净利润55.59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529.87亿元,净资产875.77亿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5,342.10亿元,净利润30.42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2.9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27.9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该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3年1月6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42,506,928股,持股比例为42.95%。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及2023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5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2、上述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