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ST山航B        公告编号:2022-48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4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集团”或“目标公司”)和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金控”)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国航拟受让山钢金控持有的山航集团股权并拟向山航集团增资,并且中国国航亦拟与山航集团的其他股东进一步沟通并确定对山航集团的投资安排,中国国航拟通过前述交易合计持有山航集团不低于66%的股权,并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上述交易将导致中国国航在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航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国航应向公司除中国国航及山航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内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27)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稿)》,并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4、2022-39、2022-40、2022-44、2022-45)。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航的通知,中国国航与山钢金控、青岛市企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分别就转让山航集团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国航、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财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和山航集团就山航集团增资事宜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合称为“交易文件”)。

  一、拟议交易最新进展

  2022年12月30日,中国国航与山钢金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山钢金控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国航拟以20,064,883.27元的价格受让山钢金控持有的山航集团8,159,085.92元注册资本(对应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1.4067%的股权);同日,中国国航与青岛企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青岛企发股权转让协议”),中国国航拟以12,898,394.49元的价格受让青岛企发持有的山航集团5,245,126.68元注册资本(对应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0.9043%的股权)(以上合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国航持有目标公司51.7178%股权;同日,中国国航、山东财金、山东高速和山航集团签署增资协议,鉴于山航集团现有股东拟就山航集团股权实施若干股权转让安排(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以下简称“相关股权转让”),相关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中国国航、山东高速拟共同向山航集团增资(合称“本次增资”,与相关股权转让合称“拟议交易”),中国国航投资66亿元,山东高速投资3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国航持有目标公司66%股权,山东高速和山东财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34%股权。

  拟议交易所涉及的山航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山航集团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

  二、交易文件主要内容

  (一)山钢金控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4067%的股权(对应8,159,085.92元注册资本)。

  3. 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0,064,883.27元人民币。双方同意,在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乙方适当豁免后,包括不限于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股权转让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乙方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4.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任一方违约,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5.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特此同意,如因转让股权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涉及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程序或者其他争议,导致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交易项下无法取得任何转让股权完好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的,出让方应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受让方取得该等转让股权完好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二)青岛企发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出让方:青岛市企发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 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0.9043%的股权(对应5,245,126.68元注册资本)。

  3. 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2,898,394.49元人民币。在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乙方适当豁免后,包括不限于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股权转让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乙方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4.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特此同意,如因转让股权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涉及任何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程序或者其他争议,导致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交易项下无法取得任何转让股权完好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的,出让方应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受让方取得该等转让股权完好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所有权,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交易方案:

  鉴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拟就目标公司股权实施若干股权转让安排,该等股权转让安排实施完成后,中国国航、山东财金和山东高速分别持有目标公司51.7178%、37.0841%和11.1981%的股权。在相关股权转让完成的前提下,各方同意中国国航、山东高速共同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交易,其中中国国航以人民币6,600,000,000元认购山航集团新增的6,600,000,000元注册资本,在中国国航对山航集团进行增资的基础上,山东高速以人民币3,400,000,000元认购山航集团新增的3,274,489,846.24元注册资本。前述两步增资将同时交割。于交割日,中国国航持有目标公司6,899,963,298.52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66%股权),山东高速和山东财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3,554,526,547.72元注册资本(对应目标公司34%股权)。增资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山东高速和山东财金应当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山东高速和山东财金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明确。

  3. 交割

  在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中国国航适当豁免后,包括不限于相关股权转让已完成,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增资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转让和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增资方有支付增资价款的义务。

  4.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导致增资方遭受损失(包括增资方持有的山航集团股权价值的减损)、损害、责任、权利请求、索赔、费用或支出,则应由该方向增资方赔偿该等损失。如果增资方违反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导致任何其他一方产生损失,受让方或增资方应当对受损失者进行赔偿。若任一增资方延迟支付协议项下应付的增资价款,每迟延一日,该增资方需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山航集团支付违约金直至该增资方应付给山航集团的增资价款全部给付之日止。若因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增资方还需向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就在交割日之前发生特定事项对任何集团公司(指目标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分公司、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实体以及其他下属机构以及《增资协议》签署后不时新增的目标公司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合伙企业)中的任一家)或中国国航造成的实际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在相应交割日之前或之后发生),无论该等事项是否以任何形式披露,山航集团应根据增资方要求向中国国航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5.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增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增资协议可被相关方通过如下方式终止:

  (1)如果交割未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发生,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协议;

  (2)如果在交割日之前,山航集团及山东财金违反增资协议所载的重大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而该违反无法纠正或者没有在中国国航向山航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得到纠正,中国国航应有权终止增资协议;以及

  (3)在交割日之前,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增资协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拟议交易完成前山航集团的股权结构

  ■

  (二)拟议交易完成后山航集团的股权结构

  ■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航集团及中国国航分别持有公司42%及22.8%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山航集团。

  中国国航在取得山航集团的控制权后,将合计控制公司64.8%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山航集团变更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四、风险提示

  (一)在不考虑拟议交易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公司业绩亏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2.38亿元。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情形(比如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目前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尚未消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拟议交易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拟议交易相关方虽已签署交易文件,但拟议交易尚需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且交易文件中约定,若拟议交易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交易文件。因此,拟议交易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山航股份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触发的中国国航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将在中国国航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后方会正式发出。同时,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后,如山航股份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山航股份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基于拟议交易当前进展,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山航股份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62港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中国国航不存在买卖公司之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中国国航确定要约价格为2.62港元/股。拟议交易所涉及的山航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山航集团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96号),山航集团持有山航股份42.00%股份的评估值折算的山航股份每股价值未高于本次要约价格2.62港元/股,故本次要约价格不会基于该评估值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2.62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拟议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拟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ST山航B        公告编号:2022-50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在不考虑拟议交易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公司业绩亏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2.38亿元。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情形(比如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目前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尚未消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拟议交易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拟议交易各方虽已签署交易文件,但拟议交易尚需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且交易文件中约定,拟议交易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交易文件。因此,拟议交易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公司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触发的中国国航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将在中国国航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后方会正式发出。同时,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基于拟议交易当前进展,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公司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62港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中国国航不存在买卖公司之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中国国航确定要约价格为2.62港元/股。拟议交易所涉及的山航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山航集团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96号),山航集团持有山航股份42.00%股份的评估值折算的山航股份每股价值未高于本次要约价格2.62港元/股,故本次要约价格不会基于该评估值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2.62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航股份”)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3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相关公告称,你公司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集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等方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国航拟收购山航集团控制权并触发对你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你公司于11月14日披露《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国航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对山航集团的尽职调查及审计工作,包括中国国航在内的拟议交易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评估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交易方案及交易文件磋商等各项工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请你公司函询相关方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问题1:

  自框架协议签订以来,你公司及相关方所做的主要工作,截至目前的本次交易最新进展状况;充分说明影响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的主要工作难点和障碍,正式协议的签署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予以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一、拟议交易相关方所做主要工作及截至目前最新进展

  自《框架协议》签订以来,山航股份、山航集团、包括中国国航在内的山航集团全体股东等拟议交易相关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交易方案及交易文件磋商、决策及报批文件准备等各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2月30日,中国国航与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金控”)、青岛市企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企发”)已分别就转让山航集团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国国航、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财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和山航集团已就山航集团增资事宜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上述交易文件的签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二、影响拟议交易继续推进的主要工作难点和障碍

  拟议交易相关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后续将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有序推进拟议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工作,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实质障碍。

  三、关于拟议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拟议交易相关方虽已签署交易文件,但拟议交易尚需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且交易文件中约定,若拟议交易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交易文件。因此,拟议交易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触发的中国国航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将在中国国航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后方会正式发出。同时,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后,如山航股份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山航股份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基于拟议交易当前进展,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山航股份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问题2:

  请结合交易进展情况及其他情况,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各方的合作意愿、后续正式协议签订及相关义务的履行意愿、规划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拟议交易相关方的合作意愿未发生变化。2022年12月30日,中国国航与山钢金控、青岛企发已分别就转让山航集团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国国航、山东财金、山东高速和山航集团已就山航集团增资事宜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上述交易文件的签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拟议交易相关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后续将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有序推进拟议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工作,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

  但拟议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而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触发的中国国航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将在中国国航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后方会正式发出。同时,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后,如山航股份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山航股份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基于拟议交易当前进展,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山航股份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山航股份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问题3:

  请结合你公司最新财务数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对你公司后续面临的退市风险以及其他方面风险予以充分评估,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2.33亿元,同比下降38.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7亿元,同比减少369.23%;由于公司业绩亏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2.38亿元。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尚未消除,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情形(比如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

  拟议交易相关方虽已签署交易文件,但拟议交易尚需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且交易文件中约定,若拟议交易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交易文件。因此,拟议交易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4:

  其他你公司认为应披露的重要信息。

  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未有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ST山航B         公告编号:2022-49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在不考虑拟议交易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公司业绩亏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62.38亿元。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情形(比如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目前公司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尚未消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拟议交易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拟议交易相关方虽已签署交易文件,但拟议交易尚需获得全部必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且交易文件中约定,若拟议交易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完成,包括因任何原因未取得内外部决策、批准或许可,中国国航有权终止交易文件。因此,拟议交易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 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公司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本次要约收购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触发的中国国航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将在中国国航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后方会正式发出。同时,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基于拟议交易当前进展,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可能无法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即公司股票触发强制退市前)完成或发出、甚至可能无法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发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要约收购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62港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中国国航不存在买卖公司之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中国国航确定要约价格为2.62港元/股。拟议交易所涉及的山航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山航集团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96号),山航集团持有山航股份42.00%股份的评估值折算的山航股份每股价值未高于本次要约价格2.62港元/股,故本次要约价格不会基于该评估值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2.62港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低于当前公司股票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航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航”)发来的《关于拟议交易相关情况的函》,现将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6月14日,中国国航、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航集团”)和山钢金控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山钢金控”)签署《关于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国航拟受让山钢金控持有的山航集团股权并拟向山航集团增资,并且中国国航亦拟与山航集团的其他股东进一步沟通并确定对山航集团的投资安排,中国国航拟通过前述交易合计持有山航集团不低于66%的股权,并取得山航集团控制权(简称“拟议交易”)。拟议交易将导致中国国航在山航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国航应向山航股份除中国国航及山航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山航股份已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内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27)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更新稿)》,并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4、2022-39、2022-40、2022-44、2022-45)。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拟议交易相关方已完成对山航集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交易方案及交易文件磋商、内部决策、交易文件签署工作。关于交易文件的签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拟议交易相关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后续将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有序推进拟议交易所需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工作,包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议交易的批准、通过必要的反垄断审查等。中国国航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在此之前,中国国航将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发布届满60日起,每30日告知山航股份拟议交易进展情况,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山航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62港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中国国航不存在买卖山航股份之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中国国航确定要约价格为2.62港元/股。

  拟议交易所涉及的山航集团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的山航集团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拟增持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96号),山航集团持有山航股份42.00%股份的评估值折算的山航股份每股价值未高于本次要约价格2.62港元/股,故本次要约价格不会基于该评估值进行调整。

  若山航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拟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直至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