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9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12月29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223,579,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东方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7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76.93%,占公司总股本的8.59%,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51,579,733股。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东方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
经东方集团确认,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东方集团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9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94,34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东方集团计划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A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截至2022年12月29日,东方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35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本次集中竞价时间、数量均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东方集团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是履行上述减持计划和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股东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通知》,东方集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且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注:本次减持计划起始日至12月29日,东方集团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4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减持价格区间为2.72-3.13元/股,减持总金额 107,798,910.00元。
以上减持总金额未扣除相关税费。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方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区间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东方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2年11月23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对东方集团的权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临2022-070、临2022-084)。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9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206,806.61万元人民币。
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12月31日前,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6,806.61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10亿元、5亿元、5亿元。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7.5%的年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
经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0年8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权转由公司持有。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的《补充协议书》,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宝来集团按月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5,000万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6.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临2020-040、临2021-003、临2021-024、临2022-009、临2022-017、临2022-057、临2022-059、临2022-066、临2022-081、临2022-87)。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宝来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56,806.61万元,资金占用费21,240.38万元。
公司将持续督促宝来集团按时履行约定义务,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