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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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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且社会保险、公积金亦通过该等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了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运营部按月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财务核算部依据明细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核算并统计计入到募投项目的薪酬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编制置换申请单,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由资金管理部建立明细台账,逐笔记载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由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需要的建设工程材料、原材料、设备、员工报销等采取了批量或统一采购及支付的政策,以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因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汇总建设工程材料、原材料或设备采购申请以及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

  3.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需申请、领用建设工程材料、原材料或设备,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报销款项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并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相关账户,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文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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