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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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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5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9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于泽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2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和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李崇和任守忠两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其所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

  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的辞职并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同意两位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李崇、任守忠两位先生辞职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所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现空缺,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泽阳

  委    员:刘君  孙恒有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曙衢

  委    员:孙恒有  张海洋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晓东

  委    员:李曙衢  王思鹏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恒有

  委    员:周晓东  刘君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新郑煤电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22-053号公告)

  同意公司和新郑煤电通过与同煤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临2022-054号公告)

  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郑州公司本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新郑煤电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备查资料

  (一)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5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10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4人,与会监事推举股东代表监事邹山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姜群义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2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和姜群义先生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姜群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姜群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姜群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姜群义先生的辞职并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会议同意姜群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邹山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5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拟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及新郑煤电拟通过与同煤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同煤租赁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新郑煤电及新郑煤电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同煤租赁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郑煤电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成立日期:2004年4月7日

  法人代表:邹山旺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矿产品、煤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仓库、场地及设备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上会日,新郑煤电共有3位股东,持股占比分别是本公司5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39%,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

  四、交易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物:新郑煤电名下部分生产经营资产、机器设备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账面原值:26764万元

  五、主要合同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本公司及新郑煤电

  出租人: 同煤租赁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承租人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共6期。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所有权: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同煤租赁,公司、新郑煤电拥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公司、新郑煤电作为承租人在无违约的情形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新郑煤电所有。

  (二)反担保协议

  甲方(担保方):本公司

  乙方(反担保方):新郑煤电

  担保债权: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包括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租金、服务费、违约金及全部相关费用。

  反担保形式:乙方以其应收甲方煤炭销售款作为抵押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履行期限: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六、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固定资产,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子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公司在本次融资租赁中所承担的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事项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事前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且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

  (二)反担保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2-05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10点30 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及附件分别刊登在 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证券业务部。

  (二)通讯方式登记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

  邮箱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9:00—17:00;

  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13日15:00(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会议联系人:冯松江、冯玮

  (四)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五)特别提示: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公司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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