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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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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共计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宣传栏;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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