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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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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东区工业园沙滘村岗谷山(厂房A1)二层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7,90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8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7,88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30,0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6,461,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85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606,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84%。

  3、除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青生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3《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4《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7《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8《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906,9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9,965,8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60,8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富丰泓锦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7,941,14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罗汉杰、钟益鸣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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