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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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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5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8日,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贝优有限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至低于5%;根据大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优有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贝优有限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贝优有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5)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5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谷”)拟对关联方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康”)进行投资,投资总金额2,9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一主两翼”的业务布局及“三拓展”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以功能性原料为方向,积极布局美妆个护业务。为进一步提高功能性天然分子开发和应用解决方案能力,中科光谷拟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设立的中科健康进行投资,投资总额2,9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40.8163 万元为中科健康新增注册资本认缴款,剩余投资款1,859.1837 万元计入中科健康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光谷将持有中科健康51%的股权。

  公司监事姚建铭先生系中科健康大股东及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但未超过3,0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科健康51%的股权,系全资子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取得,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对外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11-04

  3、法定代表人:陈祥松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肥料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创业空间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姚建铭持股60%。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标的公司现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在途技术成果、固定资产以及姚建铭团队技术创新能力及其技术成果转化及工程化、产业化能力为定价基础,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中科光谷以货币出资形式对中科健康进行增资并购,按照出资金额确定投资权益比例,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投资人: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合肥中科健康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现股东:姚建铭、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内容

  中科光谷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下称“投资款”),其中注册资本 1,040.8163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1,859.1837 万元作为本次标的股权之溢价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仅用于协议约定的用途。

  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达成一致约定投资款分三期支付,投资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期货币出资1,000万元;第二期货币出资1,000万元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第三期货币出资900万元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40.8163元,股权比例如下:

  ■

  现股东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其根据适用法律、目标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本次交易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类似权利。

  截止目前,各方尚未签署投资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目前,中科健康已初步建设形成了微生物合成生物学实验室、等离子体育种和高通量筛选实验室、工艺集成和工程化实验室、化妆品功能和配方实验室、分析鉴定实验室等五大技术研发实验模块。未来,中科健康将逐步整合中科院科研资源及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团队等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推进以中科光谷为依托的美妆个护业务发展,提升中科光谷在美妆个护功能性天然分子开发和应用解决方案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达成的协议及协议的实施待进一步协商,交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中科健康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投资公司后续的经营情况而定。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故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关联监事姚建铭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独立董事集体讨论,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详细资料,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6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一主两翼”的业务布局及“三拓展”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以功能性原料为方向,积极布局美妆个护业务。为进一步提高功能性天然分子开发和应用解决方案能力,中科光谷拟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设立的中科健康进行投资,投资总额2,9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40.8163 万元为中科健康新增注册资本认缴款,剩余投资款1,859.1837 万元计入中科健康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光谷将持有中科健康51%的股权。

  关联监事姚建铭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6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 24,646.25万元;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将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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