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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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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5,724,147.9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87945%,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2年12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724,147.98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含该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3、《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证书

  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A

  ■

  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C

  ■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1.2、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险。本基金可能委托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提交持仓的国债作为保证金,当结算会员不能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时,可能面临信用风险。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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