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37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之二),裁定确认《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告披露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7)和《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8)。

  2022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 破 285 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书》,同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85号之二),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 条第三款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博天环境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博天环境向本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将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减轻历史包袱,维持上市地位,并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源。重整完成后,公司将保留和优化存量业务,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逐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适时发力新赛道,拓展新业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重整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告披露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2)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为负值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仍将有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3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史煜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史煜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史煜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史煜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韩纪委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韩纪委先生任期自公示期满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韩纪委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一级建造师。自2014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见习工程师;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韩纪委先生未在公司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韩纪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纪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