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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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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1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方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留置调查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程芳律师、王梓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12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7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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