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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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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之“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8,137.91万元,超募资金为62,567.5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2年11月3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具体投入资金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总投资金额A”包含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6,500万元部分。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金额以账户的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为:首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工程实施成本。其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本项目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最后,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还存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未纳入募集资金置换范畴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抵减了募集资金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976.40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2,109.91万元,合计18,08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拟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53.49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92.94万元,合计746.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首发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拟将首发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首发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将首发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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