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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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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一审未判决

  ●本次披露新增案件涉诉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704.33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5.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进行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诉讼情况

  ■

  (一)塞力医疗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021)京0108民初22583号、(2022)京01民终3362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京01民终3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赵红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塞力医疗支付股权转让款660万,并由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赵红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0元。

  (二)塞力医疗与费敏、苏州苏大赛尔免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SHDS2021018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2]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109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我司全部仲裁申请。

  (三)塞力医疗与潘丽劳务合同纠纷【(2022)鄂01民终15459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鄂01民终15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872元,由上诉人潘丽负担10,224元,上诉人塞力医疗负担12,648元。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向潘丽支付中介费884,840元,案件受理费15,45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潘丽承担9,135元,塞力医疗承担6,324元。

  (四)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2)鲁02民初794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2022)鲁02民初794号民事调解书。对无争议的货款本金75,254,752.36元部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分三个月向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付清,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塞力医疗及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就该部分款项向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孳息在内的任何款项或费用。其他诉讼请求在双方对账完成后另行协商处理,塞力医疗及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未协商成功部分的诉讼权利。诉讼费297,288.5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均由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五)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冯东峰、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2)豫01民终19150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豫01民终19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上诉人冯东峰负担。一审判决结果为冯东峰赔偿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驳回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诉求。

  (六)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2)豫0194民初7355号】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豫0194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1,450,000元违约金14,500元,驳回郑州朗润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1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469元,被告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46元。

  (七)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2)鲁0203诉前调8313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2)鲁0203财保6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万元的冻结及对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解除对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提供担保的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定期账户内存款6,000万元的冻结。

  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医院签署的《和解协议》,约定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后,徐州市中心医院将应收账款按期支付给塞力医疗。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的3,000万元应收账款款项;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的716.34万元应收账款款项。公司也于2022年10月13日与徐州市中医院达成应收账款结算方案,双方同意在2022年12月20日前,徐州市中医院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22,791,238.25元,剩余款项根据结算方案按期支付,直至结算完结。

  三、上述已判决或调解案件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判决或调解的案件若按相关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预计对2022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增加24,976,979.57万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未判决案件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四、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

  关于塞力医疗诉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的(2022)鄂0106民初12682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2022年6月,原告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截至2022年6月22日合同款15,949,56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93,732.91元。

  (1)诉讼理由

  2011年8月1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签订了一份《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由乙方向甲方供应医学检验及科研类体外诊断试剂、耗材,截至2022年6月22日,原告向被告提供试剂耗材金额共计55,372,634.89元,被告共计向原告付款39,423,070.49元,尚欠15,949,564.4元未支付,且被告付款周期已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3个月,长达30个月之久,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按合同约定账期及时支付合同款,而被告一直不予理会,致使原告每年的财务成本巨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截至2022年6月22日合同款15,949,564.4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93,732.91元(以9,769,919.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以6,033,118.9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以146,52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暂计至2022年6月3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3、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已于2022年10月10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2022年11月8日已出具一审判决书,2022年11月23日收到天佑医院上诉状,尚未收到二审开庭传票,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经公司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笔误,导致对“三、上诉判决或调解案件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的披露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上诉判决或调解案件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判决或调解的案件若按相关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预计对2022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增加24,976,979.57万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未判决案件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更正后:

  三、上诉判决或调解案件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判决或调解的案件若按相关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预计对2022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增加24,976,979.57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未判决案件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校对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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