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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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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力枫社国际广场22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宇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宇迎先生、董事史玉江先生、独立董事郑斌先生、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独立董事王树良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张瑾女士、董事张军先生、董事熊亮先生、董事王曦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栗沁华先生出席会议;张亚东先生、赵海池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三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本次会议议题无特殊表决事项,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张亦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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