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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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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2-08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启超、宋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信发展”)持股5%以上股东贾启超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22,009,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00%),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减持不超过33,0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持股5%以上股东宋叶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22,009,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00%),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减持不超过33,0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贾启超、宋叶

  截止本公告日,贾启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宋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贾启超于2022年4月1日协议转让获得股份(协议受让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财信发展股份)。

  宋叶于2022年4月1日协议转让获得股份(协议受让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财信发展股份)。

  3、减持期间:大宗交易方式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按照目前1,100,462,170的总股本,贾启超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3,014,000股,即不超过财信发展总股本的3.00%;宋叶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3,014,000股,即不超过财信发展总股本的3.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贾启超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22,009,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00%),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减持不超过33,0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宋叶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22,009,3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2.00%),自本减持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财信发展股份不超过11,0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减持不超过33,01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贾启超、宋叶不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贾启超、宋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贾启超、宋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贾启超、宋叶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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