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委托人”)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受托人”)进行委托理财,并与受托人签署《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方大特钢QDII信托投资项目202201期”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最终拟投资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7)。
二、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公司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并向信托账户汇款4.3亿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除全部信托资金的1%用于认购委托人应缴纳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及预留信托运营资金外,其余资金用于认购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
近日,公司从受托人处获悉,本信托已获配阳光保险发行的H股股票7872.20万股,获配价格为每股H股5.83港元,总额为4.59亿港元(不含交易佣金及税费;包含上述费用的总价为4.64亿港元)。
三、其他说明
1、本信托持有的阳光保险H股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阳光保险H股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上市交易。
2、本信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投资标的所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委托理财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