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9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82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91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并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东吴证券签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吴证券承接。东吴证券已委派高玉林先生和崔柯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高玉林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圣晖集成(60316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柯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中泰证券(6009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旭杰科技(83614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