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8号),提出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明确新冠抗原应用于三类人群: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
公司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取得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注册证,并已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除此以外,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告及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1、公司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销售受国家疫情防控与采购政策、检测需求、新冠疫情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同时或将面临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影响尚无法具体预测。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