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9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元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3,919,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758,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4%。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4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7.891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2.1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47,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30%;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7.8917%;反对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2.1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宁雪伶律师、黄露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