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份,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0日开市起复牌。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核查,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并对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待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在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完成后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取得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