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1,690,000股,占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目前总股本数的比例为31.91%。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166,700股。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24,6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181,620,8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45,89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晋财盛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12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孰晚为准)。现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71,690,000股将自2022年12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各限售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12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同益中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同益中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1,69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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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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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