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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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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持股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持股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1年9月4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360,185股;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3、截至公告日,综合上述原因,北京信聿持有股份合计减少48,360,185股,持股比例由占原总股本的9.80%减少到占现总股本的5.00%,股份变动达到持股5%的权益变动情形。未来若北京信聿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北京信聿发来的《股份减持至持股5%的告知函》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按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持股比例达到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7日-2022年1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少48,360,185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00%,股份变动达到持股5%的权益变动情形。未来若北京信聿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98,714,789股,占本公司原总股本的9.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股份50,354,604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的5.00%,股份变动达到持股5%的权益变动情形,未来若北京信聿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持有公司50,354,604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信聿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至持股5%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收到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价格调整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蓝帆投资于2020年6月1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蓝帆投资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蓝帆E1,债券代码:117164),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根据《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约定:“在本期债券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蓝帆医疗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时(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若选择修正,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作出决议之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蓝帆医疗A股股票收盘价均价的孰高者,同时不低于蓝帆医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6日,蓝帆医疗A股股票已满足在换股期内连续 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5%。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蓝帆投资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将“20蓝帆E1”的换股价格由17.34元/股向下修正为10.47元/股。

  本次向下修正后换股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之日(2022年12月7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蓝帆医疗A股股票收盘价均价的孰高者,且不低于蓝帆医疗2021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符合《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蓝帆投资不存在与减持蓝帆医疗股票相关的承诺。

  “20蓝帆E1”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流通股,不存在限售或权利瑕疵等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且 “20蓝帆E1”换股不违反蓝帆投资对交易所、蓝帆医疗、投资者的相关承诺或相关股份减持规定。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获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包括BA9自主生产项目、冠脉和结构性心脏病相关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发项目等四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BA9自主生产项目”涉及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已经完成,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鲁发改外资备[2022]第156号)。

  上述募投项目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批准或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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