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预计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香山股份的股份总数不变,股份性质不变(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高路峰的持股比例将降至5%以下,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5%以上。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拟向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份,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6.1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高路峰原持有公司7,051,275股股份不变,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4.74%,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4.27%,均不再是公司单一持股5%以上股东;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181,275股股份,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前总股本的6.85%,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6.16%,均仍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香山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的股本总数预计增加至148,678,867股,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数预计增加至165,282,098股。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香山股份的股份总数不变,股份性质不变(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中高路峰的持股比例将降至5%以下,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仍为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计算假设募集配套资金足额募集,且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
2、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高路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在5%以上。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