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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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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2月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0.76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230.765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70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之后的缴款登记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73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另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上述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7.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人数由73人变更为70人,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66万股变更为230.765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南京中瀚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中瀚通华验字[2022]第A-031号):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34,799,362.00元。其中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2,307,650.00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32,491,712.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30.765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日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201,234,574股增至203,542,224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78%,本次授予完成后,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35.3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在2022-2025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848.43万元, 2022-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2.9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2.8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12月6日

  ●“泉峰转债”自2022年12月5日停止转股,2022年12月6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2,000万元,并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泉峰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起止日期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7年9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2年12月1日,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230.765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

  综上,由于公司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拟对“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转股价格调整规定和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2、本次调整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22.98元/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22.89元/股。

  根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

  P0=22.98元/股

  A=15.08元/股

  k=2,307,650/201,234,574=1.1467%

  P1=(P0+A*k)/(1+k)≈22.89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由22.98元/股调整为22.89元/股。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时间:调整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6日起生效,“泉峰转债”自2022年12月5日停止转股,2022年12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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