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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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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大晟文化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文投”)所持股份发生被动减持及司法拍卖所致。天创文投本次权益变动后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安忠歌通过司法拍卖成功竞买天创文投持有的3,584万股公司股票,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股东安忠歌将持有公司股份35,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持股5%以上股东天创文投因相关纠纷,导致其所持有的大晟文化股份于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被动减持16,01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上述减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所披露的公告。

  天创文投所持有的的35,840,000股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安忠歌以最高价成功竞得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股东安忠歌发来关于上述拍卖事项的《司法裁定书》及相关文件,股东安忠歌所竞买的3584万股已于12月1日完成了股份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忠歌)。

  二、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忠歌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天创文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敦促天创文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后,天创文投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安忠歌将持有公司6.41%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忠歌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艳粉街

  权益变动方式:股份增加(司法划拨)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达到或者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大晟文化股东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晟文化35,840,000股股票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安忠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参与司法拍卖并获得上述股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安忠歌通过竞买号A7968于2022/11/04 12:17:05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大晟文化”(证券代码:60089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584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6660000(壹亿壹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安忠歌女士直接持有大晟文化35840000股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司法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晟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3584万股股票,起拍价为人民币 100660000 元,竞买人安忠歌以116660000 元竞得上述股票现买受人已将拍卖款缴纳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上述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晟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3584 万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北京天创文投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晟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3584 万股股票以人民币116660000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安忠歌所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大晟文化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2315号之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忠歌

  签署日期:2022年 12 月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忠歌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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