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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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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和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现就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雪莱特公司三层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

  7、会议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230,625,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838%。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7,694,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1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2,93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713%。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375人,代表股份110,109,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109%。

  ①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17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395%。

  ②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02,93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713%。

  2、会议由公司管理人代表主持,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56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6%;反对2,8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34%;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52,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39%;反对2,8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弃权2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8%。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财务顾问正在进行论证,目前尚未明确。管理人将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雪莱特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两种投票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已经对雪莱特重整预案表示了同意意见的,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该债权人不需要再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

  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2022年12月2日,佛山中院通过破产信息网召开了雪莱特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佛山中院通报重整案件受理及指定管理人情况;

  (二)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三)管理人作关于债权审查及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四)佛山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五)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六)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报告,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已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截至债权申报期满,无税款债权申报,经管理人调查无职工债权,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安排,职工债权人和税款债权人的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9家,其中9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00%,超过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半数;上述9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67,499,525.4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267,499,525.42元的100.00%,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126家,其中125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9.21%,超过该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半数;上述125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26,173,962.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338,945,093.54元的96.23%,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2日依法向佛山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1、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9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022年12月2日上午,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2月2日下午,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管理人向佛山中院提交《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6破40号,裁定批准雪莱特重整计划,并终止雪莱特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1、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

  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雪莱特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2)粤06破40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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