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9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中兴华所上年度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上年度未向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兴华所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0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1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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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6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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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所于2018-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4年;于2017-2021年度为公司之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述期间内立信所对公司及中国系统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2022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所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1),定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当日,公司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发函提议将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电信息持有公司股份202,650,1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1%。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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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供担保并调整已有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2-090)。
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095)。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2月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真:0755-86316006
(5)邮箱:sed@sedind.com
(6)联系人:朱晨星侯楠楠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32”
2、投票简称为“桑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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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